1.事项名称

外国人就业及就业许可证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就业许可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许可事项,终审;外国人持此证件方可在国内就业

4.审批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93

(国务院令第412号)

根据部发(199629号文《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及管理规定》第一章第四条,第三章第十二条及第十六条。

5.审批条件

(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四)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二)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

(三)无犯罪记录;        (五)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一)《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四)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二)聘用意向书;(五)拟聘用的外国人健康证及复印件;(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拟聘用外国人原因及报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八)有效护照及复印件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佛山市对外劳务服务中心 佛山市禅城区同济东路南浦村十四座首层)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到劳动保障部门填《就业登记表》,经劳动保障、公安部门联审后,由劳动保障部门签发《就业许可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个工作日完成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佛山市对外劳务服务中心 83325586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