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设立审批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批准证书、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许可事项,初审,凭批准证书、批文可设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5.审批条件

①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和设备;②具有与所鉴定工种(专业)及其等级或类别操作技能考核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的检测仪器;③有专(兼)职的组织管理人员和考评员;④有完善的管理办法。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管理人员配置以及资格证明材料(2)考评员及资格证明材料;(3)办公用地及办公设备配置证明材料;(4)理论鉴定和实操鉴定场地证明材料;(5)鉴定、检测用设备和设施配置证明材料;(6)有关管理制度。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市同济西路7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0.审批程序

由申请单位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有关材料。劳动保障部门给予审核,并到考核点查核后,再提出审批意见。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3个月内书面答复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 83396017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