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2.颁发的法律文书

职业资格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事项,终审;凭资格证书可享有从事某种职业的技能资格

4.审批依据

《劳动法》第6869

《职业教育法》第82025

2000年劳动部6号令第2356791012

5.审批条件

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者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成绩单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市同济西路7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劳动者经培训、考核鉴定合格后,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13.审批表格

     (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科 83396017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