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许可事项,终审;认定属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4.审批依据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1990年国务院第66号令) 第八条规定

 

5.审批条件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办时,从业人员中60%以上(含60%)为城镇失业(待业)人员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职工录用备案证明〉

4、〈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申请登记表〉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绿景一路惠景市场三、四楼)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企业填写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日内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83817306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