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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企业集体合同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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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法律文书 |
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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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许可事项,终审;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签订后7日内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方能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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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依据 |
《劳动法》第三十四条;《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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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包括的内容有:1、劳动报酬;2、工作时间;3、休息休假;4、劳动安全与卫生;5、补充保险和福利;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7、职业技能培训;8、劳动合同管理;9、奖惩;10、裁员;11、集体合同期限;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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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1、集体合同书一式三份;2、集体合同产生过程、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表决记录材料;3、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姓名、性别、职务、双方人数对等为3—10人);4、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可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件);5、委托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或工会主席需授权委托时才提供);6、企业类别和职工人数(也可在送审时口头提供劳动部门);7、根据《佛山市有关职能部门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集体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合同期间发生计划外生育时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给予经济补偿金。8、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明确工作可能产生的危害和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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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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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工资科(同济西路七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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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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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登记、编号;2、审查; 3、制作《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送达用人单位。4、备案、存档;5、出具集体合同审核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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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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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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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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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有年审 |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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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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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
咨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工资科83367498;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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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放情况 |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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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拟保留意见 |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