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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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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法律文书 |
对企业工资总额和经济效益挂钩申请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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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许可事项,终审;企业获批后可实行工效挂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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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依据 |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东省企业工资改革办公室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1号)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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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正常、管理基础较好、制度健全的国有或国有绝对控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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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1、企业挂钩书面申请;2、年度企业《劳动情况表》;3、挂钩前二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挂钩专项财务审计报告;4、其它相关工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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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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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工资科(同济西路七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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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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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企业申请;2、审查受理;3、函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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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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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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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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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有年审 |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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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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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
咨询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工资科83367498;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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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放情况 |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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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拟保留意见 |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