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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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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法律文书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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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非许可事项,终审。经审批可享受佛山市直公务员住院医疗补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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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依据 |
《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粤府办[1999]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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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1.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其退休人员; 2.
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依据国家机关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及其退休人员; 3.
经批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党群、人大、政协、审判、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干部及其退休人员; 4.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干部及其退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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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1.
经人士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新参加单位的人员确认,需提供市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有关文件; 2.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调出、职务变动工资核准表、退休审批表; 3.
其他必备的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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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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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科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同济西路7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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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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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1.
由单位经办人提交上述审批需提交的机关文件资料,并同时填写《佛山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干部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
受理后经审核无误盖章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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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 当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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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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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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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有年审 |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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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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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
咨询市劳动保障局医疗科:83389634;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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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放情况 |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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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拟保留意见 |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