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发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非许可事项,终审。凭批文可成为定点医疗机构

4.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第五条;《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四十一条

5.审批条件

1.      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      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

3.      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4.      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5.      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      执业许可证副本;

2.      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3.      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4.      医疗机构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5.      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6.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科(同济西路7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提交申请、审核材料、实地考察、集体讨论、作出行政审批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市劳动保障局医疗科:83324805;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