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其他审批事项,终审。企业须按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方案开展裁减人员工作

4.审批依据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部发<1994>481号)。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部发<1994>447号)。

5.审批条件

必须是企业主管部门同意企业转制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单位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  企业主管部门对本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的批复;

2、  实施裁减人员的方案、步骤、人员名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和方式。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在主管部门同意企业经济性裁员方案后,在企业实施裁减人员前,将企业裁减人员的具体实施办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计算方式和办法等报劳动保障局审批。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受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工资科83367498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