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其他审批事项,终审。企业经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审批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门职工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书面请示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由申报企业填报申请报告或《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时工作制审批表》后送企业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5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各表格见附件);    √无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咨询受理: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关系工资科83367498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