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

外地生源技校毕业生到我市就业

2.颁发的法律文书

批文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其他审批事项,终审。外地生源技校毕业生经批准后可到我市就业

4.审批依据

《关于做好一九九六年度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劳技函[1996])第三条。

5.审批条件

毕业考试和技术等级考核合格,取得毕业证和技术等级证,经用人单位试用合格,接收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由省劳动保障厅统一下达毕业生跨市就业计划的应届毕业生;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1、毕业证和技术等级证;

2、省劳动保障厅统一下达毕业生跨市报到证。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审批决定机关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0.审批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

12.审批收费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13.审批表格

     √有(各表格见附件);   

14.是否有年审

(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15.法律救济办法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受理咨询:市劳动保障局就业管理科 83396014

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拟保留意见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