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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
劳动保障年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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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颁发的法律文书 |
<<劳动年审合格证>> <<劳动年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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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
日常管理事项,审查确认用人单位属于遵守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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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依据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2004年国务院第423号令) <<关于实行劳动年审制度的通知>>(粤府[1996]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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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条件 |
(1)遵守人员招聘规定情况;(2)遵守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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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
1、已填写好的《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表》;2、上年度劳动年审手册或合格证副本;3、营业执照副本;4、员工花名册;5、劳动合同鉴证花名册;6、招用本市城镇人员花名册;7、年审时近3个月的会计凭证(凭证内有职工本人签收的工资表;银行代发工资的,由银行打印代发工资的员工花名册并盖章);8、《社会保险登记证》;9、《用工许可证》(或《用工登记手册》);10、《已“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证明书》;11、单位内如有退休人员的(含法定代表人),须提供退休证明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异地参保的员工须提供当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外籍公民及港、澳、台居民须提供身份证明;12、由其他单位代办年审的,代办单位须提供年审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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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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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
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劳动年审办公室(同济西路七号)及各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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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审批决定机关 |
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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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审批程序 |
用人单位填报《劳动保障年审申报表》,连同有关资料一起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劳动年审合格证>>和 <<劳动年审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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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审批时限 |
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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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审批收费 |
□有,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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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审批表格 |
□
√有(各表格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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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是否有年审 |
□ √有(具体办法见附件);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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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法律救济办法 |
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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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 机构及电话 |
咨询:劳动监察科:83287441;投诉机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科 83337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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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下放情况 |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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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拟保留意见 |
□保留为行政许可; □保留为其他审批 ;□√日常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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