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近期出台的《印发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去年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从2007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全面实行市级统筹,真正实现征缴基数、征收费率、享受待遇、基金核算拨付使用和相关管理办法等方面的全面统一,与此同时,设立生育保险。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介绍,我市虽然从2006年7月1日起,就已经实现了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统一,但仍存在各区医保政策规定不一,医保制度发展不平衡以及定点医院地域分割、参保人的医疗保险待遇相互有较大差距等问题,给参保人就医带来不便,也影响了医疗保险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为彻底解决存在问题,按照《印发佛山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2006]80号)精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行市级统筹。此次出台《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层次,达到全市医疗保险征缴基数和比例的统一、待遇的统一、管理的统一、基金核算的统一,实现参保人员同城生活,同城便利,共享医疗卫生资源,构建佛山和谐稳定社会。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参保对象;确定保费征缴比例;统一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参保人员住院时起付标准、住院后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及转院住院支付比例、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享受待遇的资格条件;明确在我市建立生育保险,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妊娠分娩的参保人,可以得到一次性3000或5000元的生育保险待遇;统一补充医疗保险的筹资方式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管理办法等等。
该负责人介绍,这次在不提高医疗保险费征缴比例,即不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负担的情况下,直接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0.5%单独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生育保险待遇,保障了女职工的合法权利,有利于构建和谐佛山和促进我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此外,市级统筹以后,原来各区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将成为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可以共享医疗卫生资源,就近选择定点医院就医,为参保人提供了方便。但该负责人提醒大家,目前全市社保信息系统尚在加紧建设之中,区与区之间未正式联网前,将有一个过渡期,各区仍按原信息系统和模式结算,医保IC卡也暂时不能五区通用。
链接:市级统筹历程
佛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由2003年开始谋划。2004年6月,市政府印发《佛山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佛府[2004]101号),实现了基础养老金的市级统筹。为进一步完善佛山市社会保障体系,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2006年 6月,佛山市颁布《佛山市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方案》,从 2006年7月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个险种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医疗保险市级统筹采取分两步施行,2006年度为调整过渡期,2007年7月实现市级统筹。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关于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有关要求,今年上半年,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专门成立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研究工作组,经过近半年的反复研究,认真测算,《佛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7月1日起全面实施。至此,我市社会保险实现征缴、待遇、管理、基金核算等全方位的统一。
市级统筹的实施,在社会保险体制方面突破了原有较低层次的区域政策和管理框架,实现了社会保险政策、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保险待遇和计发及调整办法全市统一的历史大跨越,增强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和支付能力,保证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