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离退休人员每年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现就2008年度离退休人员领取资格认证工作通告如下:
一、认证范围:在我区2008年1月1日(不含本日)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二、认证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25日
三、认证办法:
(一)企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退休证及社保局寄发的认证回执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或到以下表列的社区居委会,办理领取资格认证手续。未能收到信件的离退休人员,办理认证时在各居委会索取“回执”填写。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
1、社会化管理的离退休人员按企业认证办法执行。
2、单位管理离退休人员由单位于2008年6月底前到所属社保局领取认证表格统一办理。
(三)出境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由本人持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到各社保办事处或分局养老保险科办理认证;或把生存证明书寄到分局养老保险科。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禅城分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