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要求:确保年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发表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时间:2008-5-14
 
    为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在今年4、5两个月集中开展“春暖行动”,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为重点,大力开展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行动。
    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发出《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干开展春暖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7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以开展“春暖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日常巡查,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确保今年年底各类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
    《通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要大力宣传劳动关系双方共同构建利益共同体的观念,分类指导,正面宣传,通过各种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宣传《劳动合同法》的具体规定,引导农民工自觉履行义务、依法表达利益诉求。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各选取3至5家执行《劳动合同法》模范企业(其中非公有制企业1至3家)作为重点联系单位,推动企业与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大力宣传这些模范企业的先进做法,形成正面辐射带动效应。
    《通知》强调,要制定和推广劳动合同文本。省劳动保障厅已制定《广东省农民工劳动合同》文本。有条件的地区可印制劳动合同文本,免费提供给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使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直接使用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劳动合同文本;情况特殊的行业或企业,确有需要的可在文本中增设格式条款,并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查。
    《通知》提出,要以开展“春暖行动”为契机,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日常巡查,对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违法使用派遣工、收取押金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同时,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年”的工作安排,在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大检查,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行为。
    《通知》强调,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采取措施促进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确保今年年底各类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要结合农民工“平安计划”,以建设施工企业、餐饮、住宿、商贸等服务业农民工为重点,通过规范劳动关系、制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参保措施,确保完成2008年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目标任务。同时进一步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确保2008年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专项扩面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