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劳社办函[2005]389号
邓先生: 首先欢迎你给民生直通车热线来电话。关于你提出“三水西南高丰建筑队97年结业,但96和97两年工资未发,可否追讨”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违法行为结束后超过两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 此复。如你还有关于劳动保障方面事情要咨询,请直接拨打我局咨询电话:83333070、83324993、83213145和12333。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