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佛山市委关于《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4]20号),保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市属经营者年薪制及工效挂钩管理职能划给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2、审核市属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
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规章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规定;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咨询机构工作。
(三)拟订促进城乡劳动就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负责全市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工作。
(四)拟订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收入调节的有关规定,编制劳动力指导价位。
(五)综合管理职业分析、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等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和就业培训;归口管理各类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考核鉴定组织;组织实施劳动准入制度。
(六)负责调整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合同鉴证,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
(七)负责全市劳动保障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
(八)执行公民出境就业和培训境外公民入境就业的管理政策,指导开展劳动领域涉外业务技术合作与交流项目。
(九)拟订城乡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标准、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费医疗管理及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十)拟订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划和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统计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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